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雪)日前,《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经青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省委决定首批新设、调整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7家纪检组,这标志着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内监督的组织制度创新。《意见》明确,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设置机构,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青海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县处级干部,对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归口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省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目前,我省已全面展开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新设和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
新设派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等7家派驻纪检组
青海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