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青海今年在国家要求连片特困地区工作乡村教师获得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延伸至非连片特困地区,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这项特惠政策变为普惠政策,实现全省乡村教师的全覆盖。
从2016年1月1日起,青海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涵盖全省44个县(市、区、行委)、1399所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其中,2016年发放生活补助1亿元,惠及全省乡村教师两万多人,人均增资近400元。
青海推出的生活补助原则,按照不同艰苦边远地区,发放标准分为月人均二三类地区350元、四类地区450元、五六类地区550元的3个档次,重点向边远艰苦学校、高海拔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倾斜。
据悉,青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所有调入、聘用到乡村学校的教职工,自起薪之月起发放;凡调离乡村学校或退休的教职工,从离岗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另外,对经组织批准到乡村学校支教、挂职的教职工,工作期间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该项制度的实施,让广大乡村学校一线教职工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提高待遇的同时,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进一步促进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牧区学校,推动基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