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郭颖)近日,青海省民宗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八进”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寺院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一是督促寺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寺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寺院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印发配有民族文字的消防宣传资料。
二是督促寺院确定经消防部门培训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寺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建立寺院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辖区消防监督人员应对僧侣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三是督促寺院设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展板、书籍或相关声像播放设备,在显著位置设警示牌。每半年至少制作或更新一期板报或橱窗,每季度至少一次集中为信教群众讲授消防知识、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
四是督促寺院在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服务点;寺管会应根据活动范围、规模,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现场值班,加强巡查。
五是督促寺院在易燃物多、火源多的地方及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寺院内燃灯、点烛、焚香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