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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面梳理优化调整了11项业务经办流程,在进一步严格局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的同时,推行一次性办结制,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
简化了经办手续,减少了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不再提供的资料有:现金医疗费报销时的医院等级证明;参保人员报销转外治疗、探亲、出差期间发生现金医疗费时的往返车票或复印件;西宁地区离退休人员转外治疗审批时的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员报销在外地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时,需提供的单位探亲证明;从省本级转出的参保人员重新在省本级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备案时的《母子保健手册》;申报待遇津贴时的出院证原件、病案首页原件及请假条。同时,将参保人员报销现金医疗费时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必须齐全的要求,改为只需提供一个;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未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发票和明细清单上有医院印章即可。
将参保年度申报、新增业务办理流程中,科长、主管领导层层审核改为业务办理完毕后统一审核,加快了办理速度。针对各定点医院普遍反映住院结算单填写繁琐的问题,简化了程序,改为每月初定点医院将上月空白的住院结算单报送即可;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无床位费的,由工作人员电话落实原因或由当地医保部门协查。针对单位经办人员普遍反映的住院结算单领取比例较低的问题,将住院结算单改为每年年初按参保人数比例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