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我国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我国的国旗,故意侮辱国旗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对人民爱国热情的损害。近日,青海门源县公安局就查处了一起侮辱国旗案件,违法行为人受到了严肃的处罚。
2017年10月22日12时12分许,门源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工作中发现网名为“吘液兇鈴”的网友在微博发帖:“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国旗裁一半做门帘”的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获此线索后,门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辖区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调查了解: 2017年8月份,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门源县青石嘴镇后子河兴隆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国旗,后将一面国旗挂在餐厅门上,并将另一面国旗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被前去就餐的游客(姓名不详,网名为“吘液兇鈴”)拍照并发至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挽回国旗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侮辱国旗,经11月14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