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庆生表示,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后,在正式印发前,应当及时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三统一”。
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庆生表示,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后,在正式印发前,应当及时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