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我省于2017年研究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37号),确保了坚持竞争优先、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四项制度原则,明确了审查范围和坚持“自我审查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审查原则,及“18个不得”的审查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
截至目前,全省8个市州当中已有7个市州出台了实施意见、5个市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其他市州的实施意见和联席会议文件已报当地政府待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3个部门也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出台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使公平竞争审查成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备程序,纳入制度化管理。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多次下发通知督促各部门、各市县尽快明确牵头单位、规范审查流程、建立内部审查机制。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没有现成经验可遵循,各市州、各部门勇于破冰、积极探索,竭力推进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指导,强化问责。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指导力度,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效和经验,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问责机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律进行废止或调整,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在全市营造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督促检查,完善评估。督促各级政策制定机关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的审查步骤和方式,对新增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专家和社会的意见,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重点行业和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有效推进。三是做好宣传,提升水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辅导,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水平。
日前,根据中改办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赴青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我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及省级26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就如何推进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了研究讨论。督察组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相关问题和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解决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大学习培训和宣传督导力度,加强对各市州、各部门的督查指导,切实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和执行力,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