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罪案昨日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点,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6.5万元。被告人曾黄麟表示没有异议。
资料图 |
50人旁听
曾黄麟满头白发向亲友点头示意
昨日上午9点半,曾黄麟在法警押解下进入审判庭,看到旁听席上坐着自己的亲友,他向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点头示意。曾黄麟身高约1.7米,满头白发,身穿印有“宜宾市看守所”的马褂。
昨日旁听的大约有 50人,大多数为曾黄麟在自贡和宜宾的亲朋好友。曾黄麟的妻子和女儿等家人,坐在旁听席中间的第一排离被告席最近的位置。
检方指控:收受15人贿赂366.5万元
曾黄麟于1955年出生,是自贡富顺县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自贡市十六届人大代表。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表示,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下半年,曹某某到曾黄麟的办公室,咨询四川理工学院第二实验楼工程的竞标情况时,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曾黄麟,事后曹某某中标成功。2007年至2009年,曹某某先后以多家公司的名义,承建四川理工学院第二实验楼工程、汇东(南)小区体育馆工程、师培中心BOT项目、汇北校区学生食堂BT项目,以及龙城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工程。曾黄麟利用职务之便,在曹某某获得工程项目、划拨工程款、申请银行贷款及提前回购BT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曾黄麟的支持,2006年至2013年,曹某某先后数次在其车上、茶坊等地点,送给曾黄麟现金共计76.5万元。
据悉,2002年至2013年间,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自贡市华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某、自贡市个体建筑商钟某某、富顺县永强校园服务部经理蒋某某、自贡市众拓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曾某某等15人贿赂,共计366.5万元。
庭审现场 |
被告陈述:你来我往送礼是友谊
坐在被告席上,曾黄麟右腿时不时发抖,回答法官问题时,声音也不是很大。
“我当领导20多年来没有主动向他人索要一分钱,都是过年过节,自己的生日和女儿结婚时,他人表示感谢送的礼金。”被告人曾黄麟称,收到的钱全部交给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义部分存入银行。
曾黄麟说,他从未在承建工程前后收受他人礼金,相互之间礼尚往来是一种友谊,而不是一种犯法行为,但目前,他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该收受他人钱财。
当法官多次发问曾黄麟,是否对公诉方提出的指控有异议,他均表示没有异议,并称,之前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希望法院能考虑其表现,予以轻判。
昨日中午12点过,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宣判。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是宜宾中院审理的第一名正厅级干部。(李玲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