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从1月1日起,我省实施社会保险扶贫新政。新政包括了减轻贫困人员社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其社保待遇水平等多个方面。这是记者1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省社保扶贫具体措施。据悉,我省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代缴
从今年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代缴标准高于最低标准的,可继续按现标准代缴。
贫困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参保缴费补贴按叠加后的金额给予补贴。
据悉,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分13个档次,对应缴费金额每人每年100元至3000元不等。每个缴费档次对应不同标准的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我省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政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份,一方面可以将上述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效扶贫和防贫,另一方面也必将有效减轻这些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
医疗保险:
“一站式”结算减轻垫支压力
为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赤贫。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按各统筹地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根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参保。
为确保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对参加了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的尘肺病患者,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其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我省还将依托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患者垫资压力。(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