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 年底前,四川省范围都将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但过去已登记的证书同等有效,只有在发生交易行为时,方才发新证停旧证。按照“发新才能停旧”的原则,确保工作平稳过渡。这是记者从1月21日在成都举行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来说主要指土地、房屋等,这些都需要登记。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过去,这些不动产权利分散在各个部门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实施统一登记后,上述十项不动产证都将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四川省还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