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基础上,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贯彻十九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要求,努力探索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保障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扩大用人主体公招权限
《通知》通过落实“五个自主”,实行“两个下放”,坚持“三个必须”,实现对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即: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招聘岗位、自主确定招聘条件、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自主确定招聘方式、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公开招聘方案公告核准及拟聘用人员审核确认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给主管部门。同时,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公平公正,《通知》强调公开招聘要始终坚持方案公告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招聘公告必须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公共媒体发布、拟聘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社厅将着重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
扩大用人主体人员流动权限
《通知》规定,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除省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最大程度保障部门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权。
《通知》还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勤编制(岗位)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不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接收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