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华)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精神,我省取消了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的省级资质备案,并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扩权县。为做好取消和下放后的管理和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会同省级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于6月5日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清洁汽车主管部门座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提出取消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资质审批,由备案制改为注册登记制。凡具备一类维修经营许可资质、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资质,具备改装设备和技术人员条件,改装能力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均可从事汽车两用燃料的改装业务。同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由市(州)、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根据我委批准的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或布局方案核准,国土、环保及节能评估等手续原则上按照同级审批原则办理。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改装企业及改装车辆各个环节的的监督管理。各市(州)、扩权县清洁汽车主管部门要抓紧启动“十三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参会单位就本次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