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发布会透露,6月20日,省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29日印发全省,确定在成都、绵阳(含小枧地区检察院)、南充、雅安四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为期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在试点地区将调整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模式,对于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完毕后依法直接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探索对部分案件或者某些类型的案件采取面对面询问、深入现场调查等核实证据的办案方式,逐步实行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实质化办理。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我们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适应这种办案模式的调整,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开、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