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规范审计电子数据的报送工作,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审计厅制定了《四川省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制度(试行)》。该制度主要适用于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地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
该制度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及电子数据实际情况,编制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方案,包括各单位报送的内容、格式、时间、周期和安全保密等要求。各单位按照方案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括接受审计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履行与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资料,包括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相关的技术文档。
对于如何保证电子数据的安全,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计厅会对报送的审计电子数据进行集中存储、规范整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审计电子数据安全保密。
该制度明确,审计电子数据的密级由提供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凡涉密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对造成电子数据信息泄露、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非涉密数据,按敏感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李晓强 任梓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