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突破7.5万家,因处于发展初期,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项目审批把关不严、项目建设指导不力、检查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
我省明确,今后获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将由县市区从项目库中自主选择。获支持的合作社须为进入项目库的省级以上示范社且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成员人数100户以上、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达到60%以上。严把项目审批、强化项目指导、落实资产监管“三关”。县农业和财政部门逐一审查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择优选择产业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特色鲜明、运作行为规范、示范带动强的作为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