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在今年年初,四川内江一名6岁的小男孩,疑受火药枪伤,脸上有一个3×4厘米的洞,并取出325颗钢珠。9月29日,记者从威远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并有违规枪支管理规定,蒋某已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据蒋某所在村村干部介绍,经过治疗,蒋某的儿子已经康复,目前正在读幼儿园。
记者了解,阳阳的家在威远一个镇,事发时阳阳父母在镇上上班,阳阳家距离镇上有大约7公里的距离。据阳阳奶奶讲述,阳阳有个比他还小10个月的堂弟,当天中午饭后,兄弟俩就出门玩耍。大约过了10多分钟,兄弟俩回来了。“两个娃娃都在哭,阳阳左脸上有个洞,不停流血。”阳阳奶奶吓了一大跳,赶紧联系阳阳父母回家,随后家人用毛巾捂住阳阳的脸,连忙赶往成都寻求治疗。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医生介绍,阳阳受伤的左脸,面部神经和左侧腮腺都没有损伤。但伤口还是造成左侧眶下神经断裂,恢复后他可能会有打了麻药后的麻木感觉,以后会逐步恢复。而在保证阳阳生命安全的情况下,首次手术将能看见的小钢珠全部取出。体内是否还残留着钢珠,还需再进行检查。
记者获悉,蒋某系威远县小河镇人,今年29岁。经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枪支管理查明,2014年初,蒋某向同组村民唐某某获取火药枪一支,唐某某当时告知蒋某该枪装有火药、铁沙。蒋某把枪拿回家后,放于院坝角落的柴堆里。今年1月27日12时许,蒋某5岁的侄儿在玩耍时发现了火药枪,就拿起该枪进屋,把枪放在窗子上,对着在院坝里的阳阳扣动扳机,铁砂将阳阳左面部击伤。
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枪支管理鉴定所鉴定,蒋某持有的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威远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阳阳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在庭审中,蒋某的辩护人称,蒋某持有火药枪意在打鸟。
记者了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蒋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等,9月2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