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审计容错免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
《意见》指出,审计容错免责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评价,辩证对待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
《意见》明确,审计容错免责应从政策目标实现、程序合规性和实际效果上判断是否属于改革发展中必要的创新举措,审计结论要切实做到客观、准确、适当,并对具体适用的6种情形、4个认定条件、5项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要将容错纠错机制和救济机制结合,形成审计日常沟通与申述复核等多种渠道共存的救济机制。规范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执行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容错免责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审计容错免责机制落实完善。(王孟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