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不锈钢、钒钛钢、机械。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乐山市沙湾区。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611.17公顷,四至范围为区块一东至大渡河,南至嘉农镇新兴村,西至嘉农镇新兴村、加华村、王场村、齐安村,北至市中区罗汉镇和沙湾区嘉农镇燎原村;区块二东至大渡河,南至沙湾镇顺河村,西至省道103线和沙湾镇顺河村,北至沙湾镇余溪河。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