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西部新闻网讯 为“实现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从11月15日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将联合进行全省贯彻欠薪处理责任制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持续到2014年1月20日。
省人社厅监察处负责人介绍,“实现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是人社部等国家八部委和省政府决定的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阶段性工作,包括:实现春节前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处理,工资类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欠薪引发的群众性事情得到妥善处置。
为做好此次工作,省上成立贯彻欠薪处理责任制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求各市(州)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实现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责任。对排查、监管和处理责任未落实、欠薪处理尤其是源头性欠薪处理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去年12月,为从源头治理,加强农民工工资欠薪预防,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欠薪处理责任机制。但近一年时间过去,落实文件精神的部门和市(州)不多,此次专项检查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在年底前,出台具体贯彻的欠薪处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因客观情况不能在年底前出台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并确定出台时间表,一并送人社厅汇总。
此次专项检查,各地以管辖范围为责任区域,普遍排查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并以企业或项目为单位逐一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台帐,掌握并跟踪欠薪隐患。重点加强四方面的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地震灾区要全面排查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按照部、省有关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