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文浩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万明同志简历
曾万明,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80.08- 1981.12 四川省新都县氨水车辆检查站工作
1981.12- 1983.09 四川省新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作
1983.09- 1985.09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社工作
1985.09- 1987.08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7.08- 1988.08 四川省新都县供销社工作
1988.08- 1990.05 四川省新都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工作
1990.05- 1993.02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研室秘书
1993.02- 1993.03 四川省新都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3.03- 1996.12 四川省新都县体改委主任、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6.12- 2001.03 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03- 2001.07 四川省新都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07- 2001.08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
2001.08- 2002.01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2.01- 2002.12 四川省彭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2.12- 2005.05 四川省大邑县委书记
2005.05- 2007.1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12- 2008.05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05- 2008.06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
2008.06- 2009.05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9.05- 2011.12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12- 2013.11 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2013.1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
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
成都市十、十一届市委委员,市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绵阳市五、六届市委委员,市五届、六届人大代表;
内江市六届市委委员,市六届人大代表。
免去:
傅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章书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佳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福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马文清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勇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国勇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洛松曲珍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益西拉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阿旺楚成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庭长职务;
李尕青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牛克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志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胜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普布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金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松吉卓玛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宝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云登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边巴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尼玛多吉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银花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琼达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扎西卓嘎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卫东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佳伟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忠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阿旺楚成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