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四川省要求省级机关原则上年内全部完成,各市州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此次改革不搞“一刀切”,根据工作需要,四川藏区将暂缓执行,并参照西藏相关政策。 这是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近日在解读四川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他介绍,四川幅员面积大、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民族地区山高路远、发展滞后,因此四川藏区将晚于其他市州执行公车改革。另外,考虑到工作需要,省属厅局正职负责人和市县党政“一把手”将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地区和人员外,四川所有部门和地区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公车改革范围。四川省级机关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分为五档:厅局级每月1690元,县处级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650元,科员500元,机关工勤人员300元;市州车补标准和层次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能突破上限。补贴从封车当月开始发放。 “公车改革后,应急、机要用车仍然会有保障。”唐利民说,公务用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在实践中进行观察、磨合,使之更加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