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
●建立救助台账,不重不漏
●2014年一季度低保金应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村组落实专人排查特殊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隐患
●非定向捐赠部分用于灾区群众温暖过冬
12月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和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我省先后遭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和数次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部分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受灾地区、高寒山区和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面临严峻形势。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把做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和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在摸清需求情况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生活、御寒物资保障和过渡房保温保暖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摸清和掌握其是否存在缺粮、缺御寒物资、缺生活必需品和需伤病救助等情况,尽快明确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做到情况准确、不重不漏。
在资金方面,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在及时下拨省级救助资金的同时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类救助资金支持。各地务必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到人。要帮助暂时不能搬入重建新居的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在住房重建方面,灾区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力有效措施,加快住房重建进度,确保部分受灾群众春节前搬进新居。春节前不能完成住房重建任务的,要提前作出安排,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渠道,妥善解决群众临时住所困难。
在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方面,要抓紧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物价临时补贴政策,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2014年第一季度低保金应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再次排查留守病残老人及留守儿童冬春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可能存在的隐患,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在村组中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定期报告和适时施助,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方面,要整合使用、合理安排“4·20”芦山强烈地震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非定向捐赠的,可视需求情况安排部分用于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强调要强化问责,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和困难群众家庭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