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2月1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朱晚林副检察长向媒体介绍了近期省检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个试点院之一,省检院迅速展开工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该《试行办法》将通过四川省人民检察网向群众公开。
据了解,省检院为此成立了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川同志任组长的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协调组、宣传组、理论研究组、保障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公开内容,按检务公开全院“一盘棋”要求,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抓紧抓好。
以公开为原则 依法主动公开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省检院将依法主动公开,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省检院办理的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省检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对省检院所办案件中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省检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林案件查办结果;省检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实名举报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七种情形”的监督情况和结果。
延伸检务公开有突破 符合条件可依申请公开
《试行办法》在公开的内容上,公开的手段上有突破。内容上,在原有以静态为主的基础上,将公开延伸到动态的检察执法办案过程;在手段上,改变以往公开手段单一的做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申请公开,即:省检院办理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省检院办理案件的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省检院办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理由和法律依据;省检院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实名举报的办理结果;省检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 搭建检务公开平台
为方便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诉讼参与人了解检察工作、查询相关事项,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优势,省检院于12月9日向社会公众开通了“四川省人民检察网”官方网站。特别增加了互动平台,在网上接待厅开通了检察长信箱、在线举报、网上申诉、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投诉、律师预约会见等建立面向群众和律师的举报和交流平台。
在开通门户网站的同时,省检院还将逐步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完善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确定六个地方试点院
省检院根据高检院除省院机关进行试点外,还需确定3-5个地市级院和基层院进行试点的要求,确定了成都、自贡、广元市院为市级院试点院;确定南充市蓬安县院、眉山市东坡区院、雅安市名山区院为基层院试点院。
目前,六个试点院都已按照高检院要求,检察长亲自抓好检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报省检察院审核,并已于11月中旬全面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