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四川省有关法院开庭审理了宜宾、达州、攀枝花、泸州、绵阳发生的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共37件73人。其中,涉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2件2人;涉达州市“9.15”重大交通事故案件6件10人;涉泸州市“5.11”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8件19人;涉绵阳市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案件3件7人;涉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18件35人(含已审结的15件15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今年初专门下文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尺度,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予以从严惩处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调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罚,确保宽严并用、罚当其罪。在涉及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中,判处实刑的有70人,占95.8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四川省在生产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将从继续高度重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格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审判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判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促使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