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大会,授予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张飚坚持五年多不懈努力,推动浙江省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再审,最终使叔侄俩被改判无罪。
一个在边疆工作的检察官,为何对这起震惊全国的冤案成功申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强奸罪,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张高平侄子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张高平被押至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当时,张飚是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所的检察官。
回忆起第一次在监狱见到张高平的情景,张飚仍记忆犹新。2007年夏天,张飚在巡视监管场所时,监狱民警反映有一个服刑人员不断申诉。
当时张飚和另一名检察官与他见面,他痛哭流涕,说是被冤枉的,而且写了一份申诉材料。之后,张飚和同事把材料转给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飚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张高平案关键证据有重大缺陷,案情细节存在疑点、判决难以成立,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为了彻底搞清案件,张飚多次向有关单位发函查找关键证人、调取关键证据,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询问笔录和案件调查情况转交到浙江省司法机关。
2010年,退休前一个月,张飚又给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详细汇报了张高平叔侄抢劫杀人案的案情和石河子市检察院对此案的看法。这封信引起了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启动了再审程序。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案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
回想这起案件和所付出的努力,张飚说:“作为驻监所检察官,叔侄两人渴望自由,坚信法律能够公正处理的心情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个案件可以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不能在工作中再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张高平叔侄案等数起冤错案件相继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研究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具体措施,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张飚颁发了奖章和荣誉证书。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