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201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僧尼作为公民、亲人和朋友,依法管理、健全机制,(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教育引导、完善服务,大力推进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有效提高了寺庙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了寺庙僧尼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了广大僧尼爱国爱教的积极性。全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自觉遵从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努力提高宗教造诣、更好服务信教群众,继承弘扬了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造福信众”的优良传统,在宗教界形成了守国法、遵寺规,创和谐、争先进,知荣辱、报国恩的和谐氛围,涌现出了一大批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汇聚共识,不断增强各寺庙和广大僧尼维护西藏安定和谐的自觉性、主动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哲蚌寺等160座寺庙“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和谐模范寺庙”荣誉称号;授予旦增格桑等8818名僧尼“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寺庙和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提升境界、增进修持,护国利民、造福信众,努力探索藏传佛教服务社会的方式和途径,使宗教更加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