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月23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杨照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马某、袁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422万余元,并为何某、马某、袁某等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照民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2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