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改完善后,省农业厅于日前发布了新的《云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本月起施行。新的《办法》对申报产品的质量控制更加严格,且获认定产品也非终身制,明确了三年有效使用期权限。
云南名牌农产品是指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经认定获得“云南名牌农产品”称号及颁发“云南名牌农产品”证书,并允许使用“云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省农业厅在原《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做了修改完善,新的《办法》由申请认定条件、评价指标等七章二十八条内容组成。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办法》申请认定条件更加严格,其中在应具备条件上,要求产品在云南省境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和销售由原来的已满两年,修改为“需要满三年,且品牌知名度较高,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同时,产品质量由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质量安全事故,修改为“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连续三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云南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按自愿原则逐级报送审查,仍然是每年进行一次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云南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宣传推介、展示销售活动中使用“云南名牌农产品”字样和标志,但需注明有效期限。新的《办法》规定,“云南名牌农产品”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非一次认定,终身使用,但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重新申请。
同时,对扩大使用、擅自转让和租借使用“云南名牌农产品”范围、证书和标志的,将撤销上述称号和标志使用权,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