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调查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及试点、培训、宣传等工作;2018年4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省级成果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