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强)“云南省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选动作针对性强,将要规范的问题具体化、细化,效果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并查看了相关台账后作出上述评价。
据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明确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对照检查重点,要求各检察院组织所属业务部门、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组织本业务条线,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及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着重从规范司法的角度全面进行评查,严格对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办案规范,仔细查找、如实登记不规范司法的问题及细节,通过“回头看”所办理的案件,切实把问题找实找准,把查找问题的过程引申为自我“照镜子”的现实教育和整改过程。该院还把进一步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作了具体化。
云南省检察机关结合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该省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国和全省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发现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对照最高检明确的八个整治重点,研究提出了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纪律不严、司法作风不正等四个方面27项司法行为不规范、需重点整治的具体问题,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对照检查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