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司法厅出台《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要求各州市教育局、司法局持续深入广泛宣传《办法》,提高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法律意识。
《办法》要求,采取进村入户到人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司法所组织举办教育法治学习班等形式,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办法》明确,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
《办法》强调,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记者 李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