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芸)“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委原主任张其富在担任州民委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购买礼品、长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这是云南省加大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问责的一个例子。
2014年以来,云南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出重拳惩腐治贪,下大力气正风肃纪。
示范引领,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多次提出要求。
行动最有说服力。去年4月,云南举办了主体责任研讨班,出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16项措施,组织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专题讲座;今年省委常委率队赴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云南省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提出了“过好群众关,严把廉政关,严守程序关,筑牢纪律关,强化任职关”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禁“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制定出台《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切实管好“一把手”、约束“一支笔”。
云南建立省委“五人小组”、省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将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
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也不敢懈怠,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保山市出台《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问题;丽江市推出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聚焦主业,套紧监督责任“牛轭子”
“去年初,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各州市纪委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数均占总数的60%左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总数减少到249个,减幅为87%;全省派驻机构自办案件521件,是前3年案件总数的两倍多。”提及“三转”后的工作,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如数家珍。
2014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字当头、“实”处着力,不断出拳发力。
聚焦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打“虎”拍“蝇”不手软。去年,立案查处省管干部42人,全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上年增长40%以上,在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的同时,盯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毫不留情勤拍“苍蝇”, 4366名科级以下干部被查处。
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现无缝督查,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去年,云南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29个,处理25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4批64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问责各级干部2789人。
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消了部分人“进纪委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侥幸心理,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去年,云南省共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既要靠各级党委(党组)的自觉,更要靠责任追究,要将问责的鞭子抽到一些党委(党组)的手上,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云南省委明确要求。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去年以来,云南省将严肃追责作为促使“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高举问责“鞭子”,极大地震慑了一部分跃跃欲试的顶风违纪者。截至目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达252人。
“我们一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和管好干部。”这是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7名“一把手”在接受诫勉谈话后的表态。今年以来,德宏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州县部门“一把手”进行了追责。
在强化问责的同时,严肃查处“一把手”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此外,云南省还通过开通问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网络投诉渠道和信件投诉地址、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并通过媒体曝光、明察暗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式切实增强问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