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昆明城管部门有执法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仅540人左右,因此需要大量的协勤人员协助管城。可是该如何管理好这些协勤人员呢?5月3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举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其中就明确规定协勤人员不得实施处罚,且其行为将牵连其主管者。
条例中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否则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等有关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执法不严格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相关机关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