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过程记录,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司法厅日前出台了《法律援助工作过程记录办法》,这是全国首例明确办理法律援助工作各环节记录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法律援助工作中接待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监督、结案归档等各阶段工作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内容及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在记录方式上要求书面记录与音像记录方式相结合,并对承办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理方式作了规定。《办法》明确,确定授权委托关系、参加会见活动、查阅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参加诉讼(调解)活动、依法签收法律文书、通报和报告案件承办情况等要进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同时采用音像记录。
近年来,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进完善,法律援助事项已扩大到30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人群达1014万人。近3年,云南省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持在7万件以上,接待群众咨询服务近15万人(次),受援人数近10万人。《办法》的出台实施,对推进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过程记录,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持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法律援助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