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白皮书形式发布的《2016年度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显示,截至目前,云南各级法院立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9件,受案数量处于全国13个试点省份前列,公益诉讼推动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云南分别在昆明、曲靖、红河、楚雄等八个州市开展试点。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对诉讼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初步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审理,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保护环境起到了有力的推动。
此外,2016年以来,云南各级法院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589件,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犯罪。
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1717件,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5件,涉及采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侵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1672件。各级法院在审理中转变思路,树立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的裁判理念,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功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和当地政府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寻找到了推进生态修复的一些有效机制。如公益诉讼林的建设。
昆明所辖安宁市率先运用存放于“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的赔偿款,用于在安宁市水源保护区车木河水库开辟的“环境公益诉讼林”中用于补植林木。截至目前,这一全国首个“环境诉讼林”已植树造林50多亩,种植水源涵养林树木4620株;随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阿子营街道的一处荒山上建成生态修复林面积150亩,五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周边湿地建成修复林180亩。
截至今年6月,昆明市已在安宁、盘龙区、寻甸县、东川区、嵩明县建成了五个“环境公益诉讼林”。据云南高院提供的材料显示,生态修复资金账户入账541万,支出526万。其中,用于安宁公益林44万、东川公益林49万、嵩明公益林417.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