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草案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将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将对滇池流域2千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治理和保护滇池不应该向游客收取这笔费用。对此,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昨天在"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新闻发布会上做出解释。他说,到目前为止,"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还没有制定征收办法,"每人每天10元标准"纯属"设想",不会立即实施。
目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正在审议阶段,"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具体办法需要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布实施后由昆明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征收对象主要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这在我国并不是头一次。比如,云南玉溪就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酒店、餐馆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