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福(右)和王飞云出庭受审 摄影:钟旭
法庭笔记
时间:2012年8月22日 地点:红河州中院
“我没指使王飞云杀人,“11·18”案我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审判处我死刑太冤枉了。”在昨天的庭审中,王建福一反常态对自己所犯罪行全部翻供。
“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判处死刑太冤枉。”除了赌博罪外,郑春云对自己所犯的11项罪行都不承认。
“我是个男人,我对所做的事情负责。” 在一审中说杀人“大胯都不抖一下”的王飞云当庭认罪,但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称自己杀人是为了防卫。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11·18”泸西爆炸枪击案,在一审判处死刑的三人王建福、郑春云、王飞云受审,同案其他人将另案书面审理。
王建福 为求保命翻供 罪责推给王飞云
昨天上午9点,王建福与王飞云一同受审。昨天的审判只针对王建福和王飞云所涉两项主罪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王建福健谈、语速非常快,每次发言都在为自己开脱,以至于他的讲话每次都被法官打断。
“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那些证据都是胡编乱造的,有些证据存在刑讯逼供。”昨天的庭审中,王建福当庭翻供,就连他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都予以否认。
“我没有和王飞云合谋,没杀过人,也没有叫王飞云杀人。这些事情都是王飞云一个人干的,对于“11·18”案,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王建福将爆炸枪击案的责任全都推给王飞云。
“制造土炸弹是为了自己防身”、“请保镖是害怕郑春云来杀人”、“购买猎枪和小口径步枪子弹是为了来打鸟”。面对公诉人的发问,王建福辩解得非常荒唐。
法官:王建福,一审判决认定的两项主罪是不是事实?
王建福:不是事实,我比窦娥还冤!
法官:你没有参与“11·18”案?
王建福:至今都还不明白“11·18”是怎么回事,直到被送上审判席,才从律师的口中了解了一点案情。
法官:简单说一下“11·18”案。
王建福:这些都是王飞云自己干的,王飞云也不是一个娃娃,是个成年人,王飞云做的事不应该牵扯我。
公诉人:你制作的那些土炸弹炸药是怎么来的。
王建福:我在矿渣里捡来的。
公诉人:你买那么多的小口径步枪子弹是干什么的?
王建福:打鸟。
公诉人:那你买猎枪了吗?你有持枪证吗?为什么要买枪?
王建福:矿山上谁没有几只枪。
公诉方:
王建福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
王建福究竟是否指使王飞云实施作案?成为了二审王建福是否免死的关键。在公诉人看来,大量的证据证明是王建福指使王飞云的。
公诉人称,有证人证实,王建福叫王飞云将炸药埋在新的矿井口。案发八九天前,王飞云就埋好炸药,并告诉王建福,矿山上的矿工不要靠近。王建福与王飞云多次密谋后,于是使用了爆炸和枪击的方式对付郑,整个活动中,王飞云买了小口径步枪、子弹,练习射击,构建射击孔。
就在爆炸案发生前一天晚上,王建福带人离开泸西,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在庭审中,王建福的辩护人马军为王建福作无罪辩护,马军说:在整个爆炸枪击案中,王建福都没有参与,在这起爆炸案中,王建福是无罪的。
公诉人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郑春云 钱是合法挣来的 罪不至死
下午2点30分, 郑春云出庭受审。
“一审法院不应该剥夺我的生命,我没有多少文化,作为一个农民企业家,我的资产是我20多年含辛茹苦地努力换来的,与黑社会聚敛没有任何关系。”当法官问起郑春云对一审判决的看法时,郑春云面带微笑地对自己辩解。
“我没有犯什么滔天罪行,我冤枉。”郑春云在法庭上大呼冤枉,希望二审能给他一个公正,能给家里人留一点合法的财产。
与一审时不同的是43名被告人,在二审中郑春云一方的43名被告人,仅他一人出庭受审,其他42名被告人将进行书面审理。
云南省高院的主审法官宣布,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等12项罪名对郑春云一案进行审理。
郑春云和其辩护律师都同时认定,一审法院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辩护人对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12项罪名做出反驳,表示一审法院将张关林、陈永祥等人所犯罪行归到郑春云名下,而郑春云给下属买房、买车配股份,这是激励员工好好干活,不算是组织领导黑社会。
对于“11·18”案,郑春云表示,他当时只是带人找王建福理论,没想到这么多人会惨死在王建福毒手之下。
公诉方:
郑春云构成12项罪名
“要说黑社会,王建福才算得上。”郑春云说,他是一个守法的企业经营者,公安机关所指控他犯的12项罪名中,没有命案、没有涉枪和毒品,而一审法院却要剥夺他的生命,这让他无法理解。
郑春云辩护人李凌表示,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其他罪名都不至于判处郑春云死刑。判死最主要是因为抢劫罪。郑春云律师高子程说:控方提出的20条关于抢劫罪的证据中,没有一条或者一组证据证明郑春云犯有抢劫罪。庭审中, 除了赌博罪外,对于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罪行,郑春云与辩护人都不认罪。
公诉人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判决合理合法。郑春云的行为构成了12项犯罪,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完全是以偏概全。
下午6点30分,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审理结束,由于此案是死刑案件,案情复杂,要经合议庭合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择日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王飞云 所有的罪行自己扛
“杀了9个人,大胯都不抖一下。”与一审一样,王飞云在法庭上继续嚣张地说,他是个男人,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他继续为王建福开罪说,爆炸案和枪击案与王建福无关。
面对一审的死刑判决结果,王飞云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在本案中他不是故意去杀人,在量刑上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来量刑。
“为了井下100多号矿工兄弟。”法庭上,为了开罪的王飞云为自己寻找了一个高尚的理由,将自己树立成“英雄人物”。王飞云说,井下有100多工人在作业,他不这样做,井下工人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他说,当时他做了三道防线,炸药响了,郑春云还要冲上来,他才开的枪。如果他不制止,死亡的人数可能就不止是9人了,就是井下100多兄弟。
“王飞云你明知2号井是高瓦斯井,郑春云来会造成井下100多号人员的安全,难道在井口放炸药就没考虑过井下人员的安全了吗?”公诉人就王飞云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公诉人昨天还暴露了一个消息,有证人证实,王建福承诺给王飞云100万元。王飞云还说,老板不打到账上,就将王建福拖下水,如果给钱,矿山上的事情他就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