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署金沙江流域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18-08-29
本报讯 记者张捷报道 8月中旬,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举行视频会议,推动《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全面实施,安排部署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意见》提出,成立工作协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工作,负责审议和研究年度协作安排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动机制,结合长江经济带建设、河长(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工作,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等资源优势,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供信息数据支持。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水利(水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机制,既是河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又是工作手段创新,对云南省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这是云南省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更好地服务法治云南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这一任务的担当体现;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做出的重要安排。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3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可以进一步强化云南河湖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对涉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涉水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共同解决江河湖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水资源保护中的震慑作用,增强河长制湖长制的制度刚性和推进强度。
会上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抓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强化监督,建立依法治水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