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处理结果遭到质疑,有网友称,“如此道德败坏的行为,为什么只是降级,而不是‘双开’?”
降级和“双开”有何区别
“降级”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类型之一。根据该法第56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双开”则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开除意味着丢了饭碗,而降级则代表饭碗还没有丢,只是碗里的食物少了一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形象地比喻说。不过,他也强调,降级后,想要晋升,基本也没可能了。
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没有给予常文山开除处分,是一个比较合法的方式。“在多数人看来,对于违纪违法的官员,将其‘双开’可能更加大快人心。但实际上,治理腐败,理想状态应该是标本兼治。”胡颖廉说,治本的意义,不在于抓了多少“大老虎”,判了多少刑,而在于让官员不敢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因此,他认为,处罚手段应适当,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形成威慑力。
胡颖廉认为,此次处罚,并不如外界所认为的那么轻。
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该法还规定,受“降级”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也就是说,常文山在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胡颖廉说,和“双开”相比,“断崖式降级”后,虽然还能留在体制内,但从某种意义来说,两者都意味着该官员的政治生涯从此终结。
严防“苍蝇”变“老虎”,执纪尺度将越来越严
“很多‘老虎’都是从‘苍蝇’慢慢长大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多数情况下,都是领导干部之前出现的小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最后才成了大问题。“过去党纪处理比较简单,但也确实是因为官员被发现时,腐败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所以,一发现就成了‘阶下囚’。”任建明说。
竹立家认为,降级是治病救人的方式,是给官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胡颖廉也表示,降级只是给一个教训,目的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也强调,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报道,王岐山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表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任建明看来,“四种形态”是未来反腐的理想状态。他说,党员一开始犯的错,大部分是轻微错误,如果在发现苗头的第一时间就受到处分,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就能产生警戒和威慑作用,严重的违法乱纪也就会减少。
任建明认为,今后,轻微的苗头性问题都将严格执纪,“与先前高调‘打虎’相比,执纪的尺度和标准不是越来越宽,而是越来越严了”。
总结此前大量的案例,不难发现,领导干部犯错误,往往是先从违纪开始,进而发展到违法的。也因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任建明认为,过去,党纪执行不够严,导致发现问题时都已经是大问题,想治病救人却为时已晚。“把纪律和规矩放在法律前面,就是要更加重视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在出现苗头性、轻微的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处理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