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0月23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告,经市政府批准,对在昆明市参与土地出让获得土地后,虽经多次催促但至今仍然没有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限期于2014年10月31日前缴清土地价款,10月31日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企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其缴清土地价款前不得参加新一轮土地竞买。
据了解,上述通告包含25家房企,其中多为本土的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例如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南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红河远大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
另悉,土地出让价款是政府预先收取的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政府出让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让价款的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价的含义。
同时,土地出让价款款采取预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让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