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今后,云南对“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发展思路”少数领导干部擅自随意修改发展规划,随意修编规划等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12日从《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7月24日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发展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空间秩序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云南省发改委副主任海文达在会上说,长期以来,各地的发展规划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的规划内容经不起推敲、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规划内容抽象、难以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薄弱的问题,由于主政一方官员调动情况经常发生并且不可预测,以及不同官员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存在诸多差异,个别地方甚至存在着“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少数领导干部随意修改发展规划,随意提高容积率,随意修编规划,发展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条例》规定:应当制订发展规划而未制订,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发展规划,以及擅自修改发展规划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不执行发展规划或者违反发展规划强制性规定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及其有关管理活动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