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三亚一银行被判赔偿储户8.4万元
持卡人在云南丽江出差,银行卡内14万元存款却在广东被人在取款机取现、转账,这是去年7月,三亚市民王先生所遭遇的蹊跷事。今年10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储户8.4万元损失。
2012年7月23日晚11时48分开始,在短短20分钟内,三亚市民王先生的14万元存款被陆续转账、取现。与此同时,王先生也收到了相应短信。正在丽江出差的王先生第二天一早就到丽江市古城公安分局报案。8月1日,回到三亚的王先生,向警方报案。
经查,王先生的银行卡在湛江吴川市小镇上一个取款机,被人分13次取走4万元、转账10万元。
王先生多次找银行协商赔偿事宜,因与银行协商不下,便将该银行告上法院。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银行不服,便向三亚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