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云南省纪委官网昨天发布3起“小官”贪腐案例,均为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受贿或私吞公款等。其中,大理一名曾担任人大代表的“明星”村官,伙同他人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
怒江科长私挪公款2450万判5年
2011年4月,怒江州财政局在进行全州财政系统清理整顿地方财政工作中,发现综合科科长张育新擅自将科内所管理的“地方财政发展资金专户”中200万元借给兰坪锦旭牧业有限公司。怒江州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经查,张育新在3年时间里,违反规定,先后9次挪用公款2450万元,借给泸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坪锦旭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并以资金占用费为名先后5次向兰坪锦旭牧业有限公司收取了15万元供其个人使用。2011年,怒江州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了张育新挪用公款案,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育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2月15日,泸水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育新有期徒刑五年。
双廊村干部私吞低保金10余万元
2010年至2013年间,李志远任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副主任兼文书,负责协助大理市双廊镇人民政府完成该村委会农村低保的申报、发放及退耕还林补助金的发放等工作。2010年2月,李志远协助申报中央财政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时,私自虚增退耕还林亩积,领取补助金后,将虚增的补助金7630元予以侵吞。2011年至2013年间,李志远采用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虚报4013.75元、3986.25元、2706.25元并予以侵吞。
2011年7月14日,李志远利用经手发放该村低保户低保金的职务之便,擅自降低发放给刘学先等11户低保户的低保金额,将降低标准部分的款项6084.12元予以侵吞。2012年2月至9月间,李志远采用同样的方式,侵吞该村刘学先等28户低保户低保金100169.94元。
李志远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吞低保资金124590.31元。2013年3月23日,其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7名“村官”涉案58.6万余元
剑川县甸南镇关甸村的村官姚胜荣曾是一位当地的“明星”,曾当选为剑川县第16届人大代表,中共云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被省、州、县、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被授予“大理州乡土拔尖人才”称号。
经调查核实,2010年姚胜荣伙同他人在大丽高速公路双龙隧道附近虚假登记了三块旱地,并分别登记在其妻和他人的名下,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38万元,后进行私分,姚胜荣从中分得2.5万元;2011至2012年间,在重点村建设工程和水库建设工程中,三次共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7400元;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林权流转中收受他人贿赂的“辛苦费”2万元。
通报称,与姚胜荣犯同样错误的还有共事的两名“村官”,其一,姚定德因贪污2.5万元,受贿3.33万元,被开除党籍;其二,罗鑫因贪污2.5万元,受贿5.23万元,被开除党籍。另有玉华村的四名“村官”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其支部书记、主任罗玉生的错误最为严重,涉案资金高达29.5万元,犯有行贿、贪污、受贿、占用、挪用资金等多种错误。其中有2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被通报批评(非党)。7名“村官”的涉案违纪资金高达58.6万余元,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