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今天上午,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主要工作,2015年,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在户籍制度改革、缉枪治爆、“断链行动”、“利剑行动”、“清水蓝天行动”、打击境外电视网络非法接收和破获“7.03”、“9·15”、“10·15”等专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现突破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等六个方面的突破。
据悉,云南省突破了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城区、镇区人口不足50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有效控制生态脆弱敏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特定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在昆明市主城区推行积分落户制度。突破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突破租赁房屋的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突破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返回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突破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限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突破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限制。对长期历史形成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如无户口人员(含超计划生育子女)、跨境婚姻子女、自发移民等群体的落户,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2015年来,云南省公安机关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截至12月20日,共办理农转城6011586人(2012年以来农转城总数)。全省总户籍人口46371140人,城镇人口14375053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