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广西资讯 > 正文

广西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 宣传或暗示诊疗效果被禁用

www.xibuxinwen.com.cn(2012-03-22)来源: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消息(冰峰 李臻 新华网潘强)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名称禁用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宣传或暗示诊疗效果,冠以男子、男科或者女子等词语的名称都被列入禁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巡视员陆瑞华说,近年来,广西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标新立异医疗机构名称,有损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侵犯他人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由于滥用医疗机构名称,使广大患者难以正确选择医院进行就诊。

为解决医疗机构名称滥用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不得有以下内容:有损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冠以男子、男科或者女子等词语;冠以非隶属关系单位名称或者非隶属关系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冠以行政区划。

《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类别,明确政府管理医疗机构的职责,增加了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实行数量限额审批的规定,下放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条件,并增加了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