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对犯罪嫌疑人莫某兰、黄某宏等1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时任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某村村委主任莫某兰多次组织村干部黄某宏、李某凡、莫某均、李某方、李某坤等人去到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唐某甲、唐某乙索要赞助费。被害人唐某甲被迫向莫某兰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赞助费后,嫌疑人莫某兰为进一步索要财物,召集村干部,煽动某组村民罗某培、莫某方、苏某泉、李某弟、李某恒、陈某某、陈某良等人前往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对该矿业公司的办公楼、宿舍区、厨房、生产设备等进行多次打砸。期间,夏郢镇其他村村民陈某木、邵某永等人见状也加入打砸。据统计,被村民打砸损坏的涉案财物损失超4万元,广西储鑫矿业有限公司也因多次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直无法恢复生产经营。
案件发生后,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反应迅速,立即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万秀区检察院还及时向上级院、万秀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督查组到万秀区检察院开展调研时对本案的证据把握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指导。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某兰、黄某宏等15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