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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 广西为矿业民企减负2.19亿元

www.xibuxinwen.com.cn(2018-12-24)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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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沙子江大型铀矿采矿区。 王赣子 摄

  中新网南宁12月24日电(黄尚宁 林艳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4日介绍,今年8月以来,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该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管理,实行出让收益分期缴纳方式,短短4个月即为矿业民营企业降低成本2.19亿元人民币。

  在当前矿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形势下,为深化中央深改组明确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2018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原广西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明确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优惠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广西共受理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申请6宗,企业原本应一次性缴纳28142万元,经批准分期缴纳后,首次缴纳仅需8671万元,仅此一项就降低企业年度成本19471万元。

  在矿山延续价款征收上,改革前需按保有资源储量征收价款,改革后,广西仅征收新增尚未处置收益的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今年8月以来,广西共评估处置延续矿山5宗,原本需按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征收价款5170万元,仅需征收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3136万元,降低企业成本2034万元。而矿业权评估收费方式的改革,同样让矿业民营企业受益不少。按照出让收益评估“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该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变了以往市、县向矿业权人收取评估费用的做法,统一由财政支付。

          图为南宁市武鸣区公鸡山矿区建设的矿石输送皮带。 钟欣 摄

  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方面,继续作为便民服务事项,除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矿业权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审批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后,由储量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入库,不需矿业权人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既缩减矿业权办理环节和报批时间,又促进了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效率的提高。截至12月24日,广西已评审备案的397个报告储量数据全部及时登记入库,已完成审批的1439个矿业权不需要矿业权人提交储量登记申请,节约矿权人成本近200万元,每宗矿业权储量登记和审批提前20个工作日完成。

  通过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收费、调整出让收益征收对象、实施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等措施,广西降低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成本和融资压力,加速海砂资源供应香港、东(兰)巴(马)凤(山)硫铁矿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落地,有力促进广西铝产业二次创业、千亿元有色金属和千亿元碳酸钙产业的发展。预计2019年全年,广西可降低企业成本8.78亿元。(完)

编辑:西部新闻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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