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能补钙,你相信吗?
继“金奇仕补钙补出佝偻病”丑闻爆发后,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被指把普通食品“糖果”变身成儿童补钙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有专家为此指出,家长如果误信合生元的宣传,将使得孩子失去了最佳的补钙时机,或重复“补钙补出佝偻病”的悲剧。
糖果,还是补钙产品?
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产品属性难辩
6月19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药店和婴童店发现,婴幼儿补钙产品均摆放在显著位置,一款包装上有qs标志的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乳矿物盐咀嚼片)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13010791。据中国QS网上的信息显示,其编号相对应的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糖果)。但该产品包装上未标明任何糖果字样。
记者调查发现, 而生产许可证号同为qs440113010791合生元牌儿童益生菌咀嚼片的包装上醒目标有“含益生菌压片糖果” 字样。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生产领域糖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公示,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生元牌儿童益生菌咀嚼片(含益生菌压片糖果)也在公示名单中。
据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第五条第一款“强制标示内容”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标签己涉嫌违反《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生产厂家单纯地突出了食品的某一部分功能,涉嫌误导消费者。
6月29日,该公司书面回复记者称:“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生产资质的认可,并不能完全反映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乳矿物盐咀嚼片)的真实属性,该产品的真实属性应根据食品安全的企业标准进行判断。乳矿物盐咀嚼片是清晰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名称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乳矿物盐咀嚼片》中合法备案,因此该产品包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那么到底该产品是不是糖果制品,或者乳矿物盐咀嚼片是属于糖果的一种子类别,合生元公司对此点进行了回避。
上述专家针对合生元的回复指出,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相对应的产品名称为糖果制品(糖果),那么该产品应该是糖果制品。如果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不是糖果制品,则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该专家还指出,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有草莓、苹果等多种水果味儿,确实很得小孩子的欢心。但补钙是件持之以恒的事,长期吃这样的果味加钙糖果制品,就跟吃零食一样,会造成婴幼儿食欲减退,还会使糖分摄入过多而产生肥胖,不利于儿童的生长发育。
糖果吹嘘成补钙产品,或重复“补钙补出佝偻病”悲剧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知名婴儿营养品金奇仕两款补钙产品被消费者投诉,称婴儿食用该两款补钙产品后不但没有补钙反而缺钙,甚至患上佝偻病。此事一时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 媒体调查结果表明,长久以来金奇仕都是把普通食品当成“保健品”卖。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本是糖果,可其却与其他补钙保健品甚至婴儿药品摆放在同一处,普通消费者难以辨清产品的本质类别。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上市场销售的补钙产品,有三种身份,一种是质监局注册的普通食品,另一种可以到药监局注册为保健食品,还可以在药监局注册为OTC药品。上述三种身份,所执行的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业内人士也难以分辨其商品具体属性。
更有甚者,2011年9月26日,合生元集团市场总监秦霞在接受网易亲子采访时说,希望通过微囊乳钙这样一个全新的钙的品类开创一个乳钙的微囊时代。首先我们选用了乳钙这样一个好吸收的钙源,另外我们还专门采用了微囊包埋的技术,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比较好的钙源的基础上加了这样一个乳钙的技术来促进生物吸收和被吸收,所以对宝宝来说,它是一个全新的补钙的产品,也是很好的促进钙吸收的产品。
上述专家强调,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是普通食品,没有保健、治疗作用,只能在孩子不缺钙情况下用来做补充营养;如果宝宝缺钙,还是应当通过药物或保健食品来补充。合生元集团市场总监秦霞声称该产品补钙的说法是“吹牛”,家长如果误信合生元夸大功效的宣传,将使得孩子失去了最佳的补钙时机,或重复“补钙补出佝偻病”的悲剧。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牛乳钙即乳矿物盐,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18号公告明确批准乳矿物盐(乳钙)自2009年12月22日起为新资源产品,规定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合生元儿童微囊乳钙咀嚼片的包装上醒目标有产品配料:微囊乳钙粉(乳矿物盐、磷脂),乳粉,蓝莓粉,草莓粉,甜橙粉,苹果粉,樱桃粉,胡萝卜粉,菠菜粉,食物添加剂(木糖醇、硬脂酸镁、苹果酸、柠檬酸)。但包装上对“不适用人群为婴幼儿”只字不提。合生元对此回复记者称:“该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有咀嚼能力的3岁以上儿童方可食用本品,该警示语己明确将3岁以下的婴幼儿排除在食用人群外,对消费者起到清晰明确的警示及告知作用。”
本网将对此做追踪报道。 (法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