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2008年起全面落实耕地“先补后占”要求,对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2007年度,宁夏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因管理制度落后、没有严格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等,在全国31个省、区、市位居倒数第二。
2009年以来,宁夏全面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要求,明确实行“先征后返”“按项目管理”“依等级折算”三项具体措施。先由各市、县筹集部分项目资金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年底再按其耕地开垦费的缴费额度全额返还,以实现补充耕地的良性循环;同时,将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对农用地的分等定级,既保证了耕地数量,又保证了质量。
据了解,2008年以来,宁夏对29个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备案,完成新增耕地9.75万亩,总投资1.08亿元,确保了建设项目的“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责任编辑: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