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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首起隆胸伤残获赔案审结

www.xibuxinwen.com(2010-09-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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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9月5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石嘴山市首起隆胸伤残获赔案,终审判决美容院赔偿受害人15万余元


    2006年11月25日,许艳、许丽(均为化名)在某美容院做了隆胸手术。2007年至2008年,二人均因右侧乳房囊肿先后住院治疗,经诊断,许艳、许丽乳房充填脂肪组织坏死,移植脂肪液化坏死,并患有乳腺增生症。经鉴定,许艳、许丽分别构成七级伤残、八级伤残。因与该美容院协商无果,许艳、许丽将该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该美容院称许艳、许丽的伤残结果是其他医院手术造成的,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手术前,美容院未对二人进行术前检查,以确定二人是否适宜做此项手术。伤残结果产生后,美容院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施行手术过程中无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医疗美容手术具有一定的风险,许艳、许丽应预见手术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同意美容院为其实施隆胸手术导致伤残,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因此,二人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美容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二人1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该美容院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美容院上诉理由不成立,终审维持了原判。(责任编辑: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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